站内检索

关于推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2 点击数: 来源:

院属2023届毕业班级,各辅导员老师,院团委创新创业与就业服务部:

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省级、校级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顾    问:刘立勇 满君丰

主    席:陈    奕 何向阳 杨恒伏

副主席:叶    晶

成    员:关红儒 付小霞 刘森林   尹秀冬

二、评选范围

我院2023届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1.参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均须有担任校级及以上“大创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或“互联网+”(或“中国创翼”或“麓山杯”等)参赛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的经历。

2.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地级市、州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至少一次;

(3)获得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

3.参评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六)分别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1.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2.参评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四、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向学校推荐22名候选人。

2.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向学校推荐3名候选人。

3.省级优秀毕业生:向学校推荐6名候选人。

4.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

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3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优秀毕业生类推荐名额:校级不超过5名/班,省级不超过2名/班。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类推荐名额:校级每班数额不限,省级不超过1名/班。原则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重复申报。

2.辅导员老师审核。辅导员老师审核班级提名对象,民主评选,广泛征求任课教师、班级干部及其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向学院推荐。

3.学院考察。学院评审委员会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根据推荐名额及其推荐材料,形成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和醒目的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

六、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获评毕业生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和毕业生所在学院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七、评选要求

1.省级各类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相应类别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各班级在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各班级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均需如实完整地填写相应表格《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详见附件1-4)及相应的《计算机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计算机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5-6),并按《汇总表》中的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信息不实、未按要求填表和提交材料者,不纳入参评候选人。

4. 请各班级在3月7日(周二)下午5时前,将辅导员审核签字后的《推荐表》和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的纸质稿,按班级上报我院创业创业与就业部杨晨曦同学。佐证材料须附目录(详见附件7)。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邮箱2084222961@qq.com,文件命名要求为“班级简称+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如“19教技1班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创新创业与就业部整理后于次日交至学工办叶晶老师。

5.经学院评审、公示后入选各级各类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须修改完善对应的《推荐表》,并按要求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以下简称《推荐名册》,详见附件8)。以上材料的电子稿和纸质稿于3月13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创新创业与就业服务部,负责干部整理汇总后于次日上交学院学工办。

注意:

(1)《推荐表》为一页纸,不得改变表格格式,填写再打印或打印再填写均可。获奖情况一栏填写校级以上奖励,《推荐表》后附符合评选条件的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2项(校级可只附1项,原件和复印件)。

《推荐名册》内只填写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2个主要奖项,需与《推荐表》后附的佐证材料对应。《推荐名册》内顺序与《推荐表》排序一致,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或退役复学的毕业生请在相应表格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其中各班上交材料电子稿的文件名的命名方式如下:

个人上交《推荐表》为“班级简称+姓名+类别+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如“19教技1班张三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各班上交《推荐表》(含佐证材料)和《推荐名册》按学号顺序排序,然后进行压缩打包,压缩包命名为“班级简称+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如“19教技1班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

创新创业服务部将各班材料汇总时,请按班级顺序依次排列。

(2)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材料顺序为:校级推荐表1份、省级推荐表1份和佐证材料(只需附1套佐证材料)。

(3)原则上佐证材料必须为已颁发的获奖证书,如因特殊情况暂未颁发证书,需出具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和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

6.各毕业班级需按时上交,不按要求提交材料均视为主动放弃评选资格。

7.联系人:叶晶,联系电话:88228046。


附件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4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5 计算机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6 计算机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7 2023届优秀毕业生佐证材料目录

附件8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计算机学院学工办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