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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工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16 点击数: 来源:

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评选对象

2011、2012、2013级高招学生、2010、2011级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学生。

二、奖学金金额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2013—2014学年无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列班级前五名,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四、具体操作细则,

详见湖南第一师范学校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五、评选程序

1、院部初审

10月16日——10月18日,各参评班级可在10月17日前推荐1名学生上报院学工办,学工办将提交院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学习和工作表现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组织被推荐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2、公示

10月18日,院部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在10月22日反映到院学工办,逾期不再受理。

六、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到学生的中国银行卡或建设银行卡中。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一、评选对象

2014级新生不参评,四年制、六年制本科免费师范生不参评。

二、奖学金金额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5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2013—2014学年无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具体操作细则

详见湖南第一师范学校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五、评选程序

1、院部初审

10月17日——10月24日,各参评班级可在10月24日前将推荐学生名单上报院学工办,学工办将提交院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学习和工作表现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组织被推荐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三。

2、公示

10月25日,院部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在11月1日之前反映到院学工办,逾期不再受理。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到中国银行卡或建设银行卡中。

国家助学金评定

一、评选对象

六年制本科免费师范生不参评。

二、奖学金金额

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人均每年3000元。(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2013—2014学年无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德、智、体全面发展,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具体操作细则

详见湖南第一师范学校大学生生活指南。

五、评选程序

1、院部初审

10月17日——10月26日,各参评班级可在10月17日前将推荐学生名单上报院学工办,学工办将提交院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学习和工作表现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组织被推荐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二。

2、公示

10月27日,院部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在11月1日之前反映到院学工办,逾期不再受理。

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到学生的中国银行卡或建设银行卡中。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