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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学生竞赛建设奖励及资助办法(暂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0 点击数: 来源:

为加强对学生竞赛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扩大学生竞赛参与面、受益面,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指导竞赛,培育重点竞赛取得更好成绩,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使我院学生竞赛开创新的局面,现就规范学生竞赛与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与项目的界定

我院组织或参加的学生竞赛与项目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学校认定的需要集中培训的竞赛,B类为学校认定的可不经过集中培训的竞赛,C类为高等教育学会指定的57个比赛中除了A类和B类的所有比赛,以及“iTeach”全国大学生数字化教育应用创新大赛。

二、竞赛资助与奖励用途

本办法所提供的竞赛资助与奖励由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经费开支。

本办法所提供的竞赛资助与奖励分配到指导教师个人,可用于参与学术交流,交通补助,实验耗材购买,设备更新等项目。

三、竞赛资助与奖励金额

1.对A类和B类获奖竞赛的资助和奖励

对于指导学生在A类和B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按学校奖励政策执行1:1配套奖励和资助。对于学校没有奖励的,按照每项500元进行配套奖励和资助。

2.对C类获奖竞赛的资助和奖励

对于在C类竞赛中指导学生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由各科室(含教学系)提出申请,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资助和奖励的项目,按照国家级一等奖和特等奖每奖项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省级一等奖和特等奖每奖项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和资助。“iTeach”全国大学生数字化教育应用创新大赛按照省级获奖标准进行奖励和资助。一个小组获得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和资助。

3.对新开拓的竞赛的资助

对与专业发展关系密切,目前还没有开展相关竞赛教育指导的项目,可以由各科室(含教学系)提出申请并列出预算,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决定。

四、学生竞赛获奖年终由申请者提交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由院科研办核实登记,年终分配时由一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统一支付、兑现。

五、成果奖励或资助凭正规发票报销兑现。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




         计算机学院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