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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院学生竞赛与项目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0 点击数: 来源:

属各科室,各行政班级,各学生干部团体:

为加强对学生竞赛与项目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扩大学生竞赛参与面、受益面,切实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指导竞赛与项目,培育重点竞赛与项目取得更好成绩,将所获成果应用于人才培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使我院学生竞赛与项目工作开创新的局面,现就规范学生竞赛与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与项目的界定与认定

1.竞赛与项目的界定

我院组织或参加的学生竞赛与项目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学校认定的需要集中培训的竞赛,B类为学校认定的可不经过集中培训的竞赛,C类为由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竞赛,D类为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组织的需申报的项目。

2.竞赛与项目的认定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学院已明确现有相关学生竞赛与项目,详见《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竞赛与项目推荐一览表》(以下简称《竞赛与项目推荐一览表》,附件1)。若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及专业发展要求,可向学院申请未被纳入《竞赛与项目推荐一览表》的学生竞赛与项目,学院将对其做出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1)科室申请。各科室(含教研室)应重点申报AB类学生竞赛与项目,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竞赛与项目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经分管科室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学院教科办负责人处。

2)学院研究。学院教科办负责人将《认定申报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并通知相关申报人列席会议。申报人向会议报告立项学生竞赛与项目的必要性等相关论证。

3)学院审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立项的学生竞赛与项目由学院主要领导签批生效。

二、竞赛经费

学校给予专项经费的学生竞赛与项目学院不再资助,学院认定立项的其他学生竞赛与项目由学院自筹经费组织参赛。

三、竞赛奖励

1.对获奖学生的奖励

在竞赛与项目申报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除按学校相关奖励政策执行外,学院在评定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时给予适当倾斜。

2.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指导学生参加学生竞赛与项目取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教职工,除按学校相关奖励政策执行外,学院在评优评先、管理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时进行倾斜。

指导教师在管理绩效分配中的奖励按以下标准:指导学生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按学校人事处下发绩效奖金的50%配套奖励,有多名指导教师的由相关竞赛项目负责人分配。

四、其他说明

1.确定纳入学院学生竞赛与项目的,认真开展相关竞赛活动,争取获得好成果。

2.各立项的学生竞赛与项目,要做好竞赛与项目实施计划、参赛通知原件、项目立项文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学生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总结等相关材料的整理,及时报学院教科办负责人,其中项目立项文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学生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抄送学院学工办负责人。

3.教师指导同一学生(团队)在同一个竞赛与项目中获不同级别奖项,只计最高级别;同一学生(团队)在同一级别竞赛项目中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且只计一次。分段竞赛,如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奖励级别按奖金最大化原则确定。

4.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竞赛与项目一览表.pdf

附件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竞赛与项目认定申报表.xls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