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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17 点击数: 来源:

16级727-728教技班、16教技1班、16计科1班、16电子1班、16通信1班,相关辅导员老师,学院团总支创新创业部: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39号)及学校招生就业处《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020届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程序

1.微信提交申请

2019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可通过关注“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服务大厅”里先进行实名身份认证,然后再登陆“个人服务大厅——求职创业补贴”页面填报并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看《个人微信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纸质材料提供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院学工办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院学工办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通过微信端提交申请信息的毕业生须出具按提示打印的申请表(表上自动标注了“来源:微信”),以确保纸质信息与系统反映信息一致。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证明可参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详见附件3)的文本格式。

③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⑤特困人员类: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

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可参考附件4的样本格式。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储蓄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该证明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到教务处开具)。

(6)《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详见附件5)。

3.材料报送

上报材料包括《申请表》(通过微信端打印的纸质稿)、《花名册》(只需电子稿,请发至邮箱)、证明材料纸质稿。以上材料(除学籍证明外)按顺序一人一套进行装订,交至我院团总支创新创业部张曼妮处。

4.其他事项

(1)对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各相关班级要高度重视,抓紧宣传,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2)为避免学生集中在9月申报时出现系统拥堵的情况,今年面向个人申报的微信端将提前至2019年8月开始接受申报,请各相关班级通知学生于8-9月准备好申请材料,通过“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并在开学后按要求向个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学院学工办收集齐后统一报招生就业处。

(3)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9月25日(第4周周三)17时,过期不再受理。

(4)联系人:学院学工办唐瑞鸿老师;学院团总支创新创业部张曼妮。

 

附件1:个人微信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指南

附件2: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附件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附件5: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一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