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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外实验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03 点击数: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本系课外实验项目管理,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课外实验项目申报

1、课外实验项目类型

教研室组织的课外实验项目、第二课堂实验课程(不包括纯理论课程);上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训练、“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训练和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等项目。

2、课外实验项目申报办法

(1)每学期前四周为项目申报受理期;

(2)第一至第三周,申报者填写“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附件一)和“课外实验教学计划表” (附件二);

(3)第四周,教研室主任审批后交系教科办;

(4)第五周,教学主任审批后公示;

(5)第六周,开始课外实验活动(特殊情况可以提前)。

二、课外实验指导教师要求

1、每次实验指导教师要在“实验室使用登记本”上签字,并督促学生填写好“实验室使用登记表”;

2、根据项目需要,指导教师可以安排一定量的学生自主实验时间,但必须安排项目组长督促同学填写好“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并负责实验室管理(注:学生自主实验时间不计指导教师工作量);

3、每次实验结束,指导教师必须督促学生将仪器设备整理归位,并将实验中所产生的垃圾丢入垃圾桶;

4、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实验中心报告仪器问题。

三、报酬计算办法

(1)没有专项经费资助的课外实验项目在系二次分配时计发酬金。每个课外实验项目指导工作量不超过20课时,具体课时数以实验中心结合“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和“实验室使用登记本”统计为准;

(2)第二课堂由教务处核发课时酬金,学科竞赛由专项经费支付酬金,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项目按校《分配方案》核算工作量;

(3)“挑战杯”作品竞赛、教育软件竞赛等没有专项经费资助的有益于学生能力培养的实践训练项目,本系都将在二次分配中酌情计发酬金,具体课时数由二次分配小组酌情讨论决定。

附件一:《信息科学与工程系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

附件二:《信息科学与工程系课外实验教学计划表》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课外实验项目 管理 补充规定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系2014年4月10日印发

录入员:曾玢石

附件一:信息科学与工程系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

登记编号:

申请者姓名

班级

预约人数

实验项目

名称

申请日期

申请实验室名称和位置

所需主要仪器、耗材和数量

其他要求

实验时间

安排

实验所需时间

实验性质

□选修课 □必修课 □自由选题 □创新活动

□竞赛 □教师科研 □毕业设计 □其他

教研室主任

意见及签名

实验室意见及签名

主管教学系主任意见及签名

实验落实

情况

结果形式

学生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提交报告 □鉴定书 □图片

□资料 □论文 □其它

注意事项:

1、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必须提前10天,每个实验项目需要单独申请。

2、开放申请人对实验室使用中的安全和卫生负总则。

3、开放实验实行登记制,学生实验必须在所在实验室指定的位置上实验,不准随意更换位置(特殊情况需管理员同意),并在实验室登记本上签名,记录实验项目、仪器设备情况等信息。

4、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严禁乱动实验室内其它仪器设备,损坏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不遵守实验室相关制度的学生禁止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不遵守实验室相关制度的班级禁止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开放性实验。

6、开放实验需有指导老师签字认可的实验计划或实验方案,课外实验需自备实验耗材。

7、实验完成后需提交实验报告或实验总结(指导老师批阅后,由申请人统一交实验室保存)。

8、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实验室留存,一份每学期末汇总报教务办。

附件二:信息科学与工程系课外实验教学计划表

实验项目名称:

指导教师: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周次

星期

节次

上课地点

教学内容

注:当申请时间与其他申报者有冲突时,由实验中心统一协调。

教研室主任签名:______________系教学主任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