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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1 点击数: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院部、系部二级管理。学院分管副院长、系主任为各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的责任人。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一)院部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拟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组织、落实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

2.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负责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确定指导教师、评阅教师。

3.审核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及开题报告,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对其进度和质量实行监控。

4. 组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并做好成绩管理。

5. 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

6. 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毕业设计 (论文)资料归档工作。

(二)系部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其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拟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

2.提出指导教师名单。

3.组织指导教师拟定选题并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协助学院审核论文题目。

4.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对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核。

5.进行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6.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及时将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整理交院部存档等。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

第三条  选题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教学和科学研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经系部研究讨论确定,报院部审批。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其他有利条件,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按程序申请审批。

第四条  选题原则与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选择应满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

(二)题目难度要合理,份量要适当,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和难度。

(三)理科类专业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文科类专业选题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等。师范类专业教育科学研究方面的论文(设计)应保持一定的比例。

(四)文献综述、田园调查、叙事研究等本科生难以掌握的题目类型不能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五)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必须一人一题,避免雷同。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对于理、工科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如果确因选题较大,而要多位学生共同参与完成的,一定要在内容、要求上有所区别,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毕业设计(论文)要分开撰写,并标明学生在课题研究中所承担的任务及其在整个课题中的贡献。

(六)选题结果经学院认定,题目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必须改变选题的,由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系统提出申请,需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自动变更。

(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院部或系部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开题

学生在选定课题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参考资料的阅读。学生的应用文献原则上不低于30篇。

(二)填写《湖南第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并在毕业论文系统提交,经指导教师审核,院部或系部审核通过后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研究与撰写阶段。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监控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指导教师的资格由院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制定标准。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有:

(一)拟定论文(设计)题目,指导学生选题。

(二)拟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论文系统提交经院部审核后向学生下达。

(三)指导学生实习调研、文献查阅、进行有关实验。

(四)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

(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在毕业论文系统中评阅学生的中期报告,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六)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认真评阅批改,实事求是地在毕业论文系统填写指导教师评语,给出建议成绩并填写学生的查重率。

(七)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

(八)负责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九)对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工作进行总结,按要求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线上线下进行归档。

第八条  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下几点:

(一)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

(二)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师和相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

(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按照《湖南第-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考勤。

第九条  为了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教师必须注意指导方式,在及时布置工作、检查进度、解答疑难的同时,要因材施教,严格要求,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  毕业设计的全程监控采取以院部自查与学校组织专家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撰写

第十一条  撰写毕业论文文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提高阶段,学生应对全部工作内容进行分析整理,归纳概括,推理判断,进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要遵照《湖南第一师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执行。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系部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答辩领导小组,负责答辩工作,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并提前三天将工作安排在毕业论文系统进行相关设置。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或小组), 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组织学生进行答辩所,研究确定答辩意见和成绩。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二)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三)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四)旷课时间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

(五)提供虚假数据或捏造数据,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按封面、任务书及成绩单、目录、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外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顺序装订成册,附录主要包括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过长的公式推理过程等。

调研报告等材料整理好另行装订。以上材料一并提交给指导教师审阅。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进行全面考核,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知识应用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外语水平、文本质量和工作态度等,实事求是地在毕业论文系统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和建议成绩。

第十五条  评阅人要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所提供的材料,着重审查研究设计与作品质量,包括设计思路、理论观点、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外语水平以及文本、图纸的规范性等,客观的在毕业论文系统填写评语和建议成绩。对于调查研究类的研究,评阅人应当对相关数据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  答辩前,系部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答辩委员会(或小组)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日程、地点等。答辩时,学生简述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回答答辩委员会(小组)的提问。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

(一)任务完成情况;

(二)学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论文(设计)质量;

(四)创新能力;

(五)答辩中的自述和回答问题情况等。

各系部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 (论文)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3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40%。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由毕业论文系统按比例折算后自动转换。折合标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每个专业优秀等级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下。

对于不及格的毕业论文,学院可以再组织一次答辩,答辩仍不合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年申请答辩。

第十八条  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禁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按不及格论处。

第八章 总结及存档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系部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分析和总结。

第二十条  每个专业对成绩优秀的毕业论文严格筛选后,经过评审后推选2-3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后在毕业论文系统提交,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院部要全面整理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由院部教务办存档。

第九章  抽查及评审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院部将对各系部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工作进行抽查、评审。

第二十三条  评审结果作为各院部教学工作和指导教师工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