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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平台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03 点击数: 来源:

为切实加强校园公共安全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广校园110综合服务系统,形成快速反应和高效、协调的校园安全保卫体系”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平台。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校园”为宗旨,以构建稳定、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有警必接、有险必救、热情服务、快速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意识防的作用,切实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安全服务。

二、组织机构

校园110 报警求助服务平台是在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办公室)的领导下,以保卫处为主体,由党委行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后勤处、教务处、后勤服务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各教学系(部)组成的联动服务体系。

“校园110报警中心”是校园110 报警求助服务平台的日常工作机构,由保卫处负责,设值班人员5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报警电话为:82841110,值班地点设东方红校区大门东侧治安值班室。

党委行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后勤处、教务处、后勤服务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各教学系(部)均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并落实值班或联系制度,相关人员通讯要确保24小时畅通并在“校园110报警中心”备案。

三、工作职责

(一)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校园110报警中心”的工作,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相关部门和系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三)保卫处负责制定接警、出警、处警、巡逻等制度。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接警,妥善处置或协调各相关联动单位共同处理。

四、接警和救助范围

(一)公私财产或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和严重威胁。

(二)突发意外事故和灾害事故。

(三)正常工作、教学或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四)受伤、重病急需抢救。

(五)供水、供电出现故障。

(六)其它需要求助的事项。

五、工作权限

为提高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和合成作战能力,“校园110报警中心”具有以下权限:

(一)直接指挥权:对受理的师生报警、求助事件,直接向各联动单位下达处置指令。

(二)先期处置权:按照工作管辖,下达先期出警处置指令,同时报告主管单位负责人;遇有符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需同时向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办公室)汇报,决定是否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越级指挥权:遇有紧急警情或根据实际需要,打破指挥层级,紧急出警处置,同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

校园110报警中心根据以上权限下达的指令,各受令单位必须立即执行。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4年4月11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印发